《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意见
【 发布时间:2021-04-22 】
【 来源:巴中日报 】
4月20日起,《四川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布并公开征求修改意见,以便进一步研究、修改后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立得起、有特色、可操作”,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四川特色,着力规范解决四川的实际问题。《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党的领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规,禁止以歪曲、丑化、亵渎、否定等方式利用红色资源。
《草案征求意见稿》对红色资源采取广义的描述性界定。明确红色资源的主体,即红色资源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各族人民形成的,体现党的领导。明确红色资源的历史时期:以五四运动为起点,延续至今,涵盖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等具体时期。明确红色资源内容,包含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内容,物质重在保护利用,精神重在传承弘扬。明确红色文化的价值标准,即以“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加以限定。
《草案征求意见稿》坚持保护管理与传承弘扬并重,并结合四川实际进行了细化规制。从条款数量看,涉及保护管理的共17条,涉及传承弘扬的共16条,占总条数的大半。
《草案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加强对见证红军长征、川陕苏区、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重大事件的遗址、遗迹和代表性实物的保护,促进长征精神、苏区精神、两路精神、三线精神、两弹一星精神、抗震救灾精神、脱贫攻坚精神等的传承弘扬,突出精神谱系的保护传承。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传统村落、文化旅游、文化遗产等专项规划时,应当体现红色资源保护传承的要求。
《草案征求意见稿》用专章明确与兄弟省(区、市)合作与协作,推动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协同发展,促进红色资源共享共用,挖掘红色文化内涵品质,打造点线结合、线面结合的红色旅游圈。同时还设专条对川渝红色文化旅游协作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