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检察院对一起交通肇事案救助扶贫对象5人
【 发布时间:2019-10-30 】
【 来源:巴中日报 】
近日,通江县检察院控申部门在排查国家司法救助线索中发现,一起交通肇事案刑事被害人和罪犯家庭均为国家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通过及时调查申报,对刑事被害人家庭4人和罪犯家庭未成年子女1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万元。
2018年8月,刘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搭乘被害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法院对刘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
案发后,刘某从亲戚处借款、银行贷款22万元赔偿了张某家庭各项损失。张某的妻子苗某抛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儿子张东(化名)刚读初中,女儿张青(化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正上幼儿园,父亲赵某、母亲张某某年老体衰,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全家仅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刘某家中现有7人,其本人由于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外出务工,妻子朱某体弱多病,大儿子刘博(化名)自幼患有癫痫病,长期需要照顾,二儿子刘桃(化名)因刘某被判刑被迫辍学外出务工维持家庭生计,年仅9岁的小女儿刘倩(化名)就读小学,年迈的父母均患高血压,常年吃药,无法劳动自给,一家人全靠低保和务农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
控申干警深入双方家庭及其户籍所在地村社走访调查、了解,双方均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家境特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上报给予刑事被害人张某亲属张东(化名)、张青(化名)各2万元,赵某、张某某各1万元,罪犯刘某未成年女儿刘倩(化名)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向旭)
原标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万元
2018年8月,刘某持e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三轮车,搭乘被害人张某,造成张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后法院对刘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缓刑。
案发后,刘某从亲戚处借款、银行贷款22万元赔偿了张某家庭各项损失。张某的妻子苗某抛下两个年幼的孩子离家出走,儿子张东(化名)刚读初中,女儿张青(化名)患有先天性心脏病,正上幼儿园,父亲赵某、母亲张某某年老体衰,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全家仅靠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活。刘某家中现有7人,其本人由于正在接受社区矫正,无法外出务工,妻子朱某体弱多病,大儿子刘博(化名)自幼患有癫痫病,长期需要照顾,二儿子刘桃(化名)因刘某被判刑被迫辍学外出务工维持家庭生计,年仅9岁的小女儿刘倩(化名)就读小学,年迈的父母均患高血压,常年吃药,无法劳动自给,一家人全靠低保和务农收入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任何经济来源。
控申干警深入双方家庭及其户籍所在地村社走访调查、了解,双方均为建档立卡精准扶贫对象,家境特别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遂上报给予刑事被害人张某亲属张东(化名)、张青(化名)各2万元,赵某、张某某各1万元,罪犯刘某未成年女儿刘倩(化名)5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向旭)
原标题: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