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标准将有新变化
【 发布时间:2019-10-24 】
【 来源:巴中日报 】
标准:上调40元/月
执行:2019年7月1日起
为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10月23日,市政府四届第129次常务会议同意了《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记者在会上获悉,继上一次调整后,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从500元/月调整到5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3720元/年(310元/月)调整到4200元/年(350元/月)。调整后的新标准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记者 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