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江县检察院与南江县公安局会签了《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
【 发布时间:2019-09-25 】
【 来源:巴中日报 】
近日,南江县检察院与南江县公安局会签了《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询问”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主要解决当前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中存在的被害人二次伤害、难以固定证据等问题,同时也为加强在办理性侵未成年人案件规范化工作方面提供了制度指引。
据介绍,《机制》从办案原则、取证要求、被害人保护等三个方面作出25条详细规定。《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重大、疑难性侵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机制》要求,由公安机关设立“一站式”询问室,实现在同一场所完成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制定询问提纲,采取和缓方式进行,一次性询问清楚案件事实,尽可能避免因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公安机关已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并制作笔录的,除特殊情况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再重复询问。
《机制》要求,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应当及时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被害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依法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应当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记者 李俊如)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机制》从办案原则、取证要求、被害人保护等三个方面作出25条详细规定。《机制》明确,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侦查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重大、疑难性侵案件,检察机关应当提前介入侦查,指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机制》要求,由公安机关设立“一站式”询问室,实现在同一场所完成一次性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等工作;办案人员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特点制定询问提纲,采取和缓方式进行,一次性询问清楚案件事实,尽可能避免因反复询问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公安机关已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并制作笔录的,除特殊情况外,检察机关一般不再重复询问。
《机制》要求,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应当及时通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被害人指派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并依法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应当加强与民政、教育、妇联等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共同做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安抚、疏导工作。(记者 李俊如)
原标题:为未成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