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10月实施
【 发布时间:2019-08-22 】
【 来源:四川在线 】
近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了《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需要履行的义务。
根据《办法》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快件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合同约定的地址提供投递服务。同时还规定,寄递详情单注明快件内件物品为生鲜产品、贵重物品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业不得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递,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原标题:快递员不得擅自将快递放进快递柜